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不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能影響申報工作,后續還會因為賬目不合格而被抽查進行答辯。
不僅如此,政府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也是激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的一種體體現。
為此,國家和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制定了《關于深入推進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的若干措施》,給予大家落實。
溫馨提示:什么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7年五月又發布了財稅〔2017〕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