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項目申報
1、申報單位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并納稅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2、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
3、符合相應中小微企業標準。
4、同一年度對同一單位原則上最多扶持2項競爭性扶持項目。
5、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6、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
方向一:融資租賃業務補助
申報條件
對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正在利用融資租賃業務推動中小企業自身發展,進行設備升級換代且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不超過5000萬元(含)的中小微企業予以補助。
方向二:擔保費補助
申報條件
對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擔保取得銀行貸款且實際到賬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中小微企業予以補助。
合作擔保機構條件:
(1)融資性擔保機構
獲得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按照有關要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報送有關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
(2)保險機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展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方向三:首次融資貼息
申報條件
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首次獲得銀行貸款,且該筆貸款此前未享受市級貼息。
方向四:高成長企業貸款貼息
申報條件
1、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存在銀行貸款的企業。
2、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被認定為省高成長企業;
(2)已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高成長板”成功掛牌;
(3)納入我局“三個一批”企業庫的“兩高四新”企業、“小升規”企業;
(4)列入2020年度重點監測的規下代表性工業企業。
3、企業須在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填寫項目備案信息,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時間在2019年1月1日到申報要求截止時間內。
4.同筆貸款已得到省級資金貼息的不得申報。
●申報時間●
● 11月6日-12月15日
1、采用補助、貼息2種方式,單個方向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50萬元。給予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的支持,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
2、對符合融資租賃補助條件的申報單位,根據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按一定比例確定補助額度。
3、對符合擔保費補助條件的申報單位,根據擔保貸款金額按廣州市平均融資擔保費率一定比例確定補助額度,支持期限上限為一年,如果實際擔保時間超過一年,按一年給予補助,如實際擔保時間低于一年,則按實際擔保時間給予補助。
4、對符合貼息條件的申報單位,根據貸款金額按一定比例確定貼息額度。
5、申報單位申報多個方向,本專題只支持其中一個方向,不重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