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從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篇內容導讀
01、新型研發機構的含義
02、當前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面臨的困境
03、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及認定流程
04、各地認定新型研發機構的獎勵
05、新型研發機構動態評估的評估標準
新型研發機構的含義
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成果轉化,建設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機構,可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設立事業單位或企業。
當前發展面臨的困境聯系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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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發展制度尚未健全制約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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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轉化率低影響新型研發機構運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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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缺乏限制新型研發機構競爭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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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造血”能力不強阻礙新型研發機構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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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須注冊運營滿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確功能定位,主要從事前沿技術研究、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技術服務、創辦科技企業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發基本條件:
1.擁有開展研發試驗、分析檢測的儀器設備和必需的條件設施與科研場地,其中自有科研儀器設備原價總值不低于200萬元,固定科研場地面積不低于600平方米。
2.具有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隊伍,常駐研發人員數不低于20人,常駐研發人員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為機構全職人員或常駐人員。
3.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發展。上一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珠三角地區不低于500萬元,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200萬元,且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個會計年度成果轉化收入占同期經營性收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四)具有創新、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資金管理、薪酬激勵、內控監督、成果轉化等制度。
注意: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理事會或董事會決策制和院長負責制,每年3月份前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執行報告,每3年組織一次動態評估,對新型研發機構在科研投入、創新產出、成果轉化、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進行評估。
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認定程序:
(一)單位申報。申報單位根據年度申報指南的要求進行填報,并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部門推薦。各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或省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推薦。
(三)形式審查。省科技廳組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專家評審論證環節。
(四)評審論證。省科技廳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評審方案,并組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按評審方案組織專家評審論證。
(五)結果公示。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論證意見,提出擬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名單并進行公示。
(六)報請審批。省科技廳將公示無異議的新型研發機構名單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批準后授予新型研發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