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都喜歡使用圖案logo或者是設計過的藝術字體的logo,logo設計完成后,會對這個logo進行版權登記。
這時候,就有小伙伴疑惑了:版權登記保護期有50年呢,商標才10年還得續展,那干嘛不直接登記版權就好啦?覺得只要有人敢拿我設計的logo去注冊商標就是侵權,這樣還能全方位保護呢!
版權、商標是否有必要同時辦理?
01、辦理了版權業務是不是不需要辦理商標了?版權是否可以在各種商用場合替代商標?
版權和商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范疇,主要體現在保護對象上。商標保護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類別,而版權保護的是logo本身,并且發證機構不同。版權可以用在各種商用場景,但是不能替代商標使用。
商標注冊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
版權登記是在版權保護中心
版權如何使用?
2、版權可以使用在任何產品上,在版權左上角或者右上角上打上©的標志去使用。主要作為擴大logo使用范圍及舉證使用。因為版權保護的是logo本身,和商標相比,在使用時有較大的自由,可以在任意商品、服務對象上使用;另外倘若對方涉嫌侵害自己的版權,則可以通過版權證書向有關部門提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版權和商標的區別
3、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具有獨創性的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均可進行版權登記。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是能夠區分商品主體的標識,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要素的組合,注冊后受法律保護,注冊人有商標專用權。
能夠登記為版權的商標Logo一般為文字的變形設計、文字與圖形組合、純圖形等。
只登記版權不注冊商標是否可行?
4、登記版權真的就等于商標Logo全類保護了嗎?
商標Logo登記版權是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商標注冊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版權登記是在版權保護中心,二者不在同一機構;商標Logo注冊不會審查在先版權,因此,就算申請人已將商標Logo登記版權,別人也可以將其申請注冊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會受理并審查初審;版權登記只能在申請人對搶注商標Logo提出異議、無效宣告等程序時作為在先證據來提出,用以阻止他人搶注商標,但不能從實質上代替商標。如果商標Logo為文字變形設計,就算已登記過版權,他人換個字體依然可以注冊為商標,且不受在先版權限制。
總之,版權是對商標Logo的補充保護,并不等于商標Logo全類保護。
版權登記如何避免陷入官司之戰?
5、根據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這個在先權利包括各種權利,既包括商標權,也包括版權、專利權、商號權等等。
若您的圖形logo申請了版權登記,當您發現有人在其他類別將您的圖形logo申請了商標,那么您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無效宣告等,使對方商標無法核準注冊,申請商標的同時做版權登記的,可以保證商標的著作權和商標權都屬于自己。
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人能夠與您發生版權歸屬之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