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容
廣州市黃埔區組織申報“綠金10條”綠色保險保費補貼
申報期限
2023-06-12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一
對購買貸款保證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綠色農業保險、藥品置換責任保險、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的,按其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
二
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5萬元。
三
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四
對購買多個綠色保險產品的,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五
購買以上綠色保險產品的企業,如有以下情況,則取消當年補貼資格:
投保企業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申報時的上一年度受到安全、環境、質量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承擔刑事責任的組織機構或企業,取消當年補貼資格。
六
駐區保險公司負責綠色保險產品的承保、出單及補貼申報工作;企業只需向保險公司支付總保費中非補貼部分應繳保費,剩余的30%或50%保費補貼,由駐區保險公司按要求向區金融部門申請,補貼金額由區金融部門按季度為節點一次性撥付給出單駐區保險公司。
駐區保險公司為投保企業提供保單及發票,上述補貼方式駐區保險公司應在出具保單時予以標明。